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和基礎學科人才,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
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附件1)的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協同國際交流處共同負責新項目申報的校內評審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辦法
創新型項目申報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相關要求執行。具體參看國家留基委網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創新項目采取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后派出的方式開展,不受理個人申請。
二、項目校內申報
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規定,本輪申報我校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雙一流”建設專項2項。請各單位依據實際情況申報,并務必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模板見附件2),中外合作協議,項目學費明細(非必須),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材料(非必須)等相關申報材料。各項具體要求參見《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材料及說明(項目申報)》(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4)。
請有意申報的單位和研究生院提前溝通,并按時將申報材料交至崇德東樓311辦公室,學校將統一組織校內評審并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
三、項目評審及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獲批項目。項目獲批后,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選拔推薦人選,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
四、其他事項
1. 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2. 若對項目及人員情況有疑問,可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項目常見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5)和關于人員常見問題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1)。
3. 若對項目情況和校內申報有任何疑問可及時與國際交流處和研究生院聯系。聯系人:國際交流處盧老師(電話62516909);研究生院田老師(電話62511221)。
研究生院 國際交流處
2022年8月31日